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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捕头,就做好一个捕头,有案子,去破;有疑难,去解;有凶犯,去抓;有不平,去管,如此而已。
至于案子怎么断犯人如何判,是知府大人的事,他不用管,也管不了。
铁铮则不然,他年轻,好胜,气血方刚,嫉恶如仇,不知天高地厚,不识人情世故。
他也破案,也解疑,也辑凶,也追恶,但他不止把自己当一个单纯的捕快,当一个纯粹的公差,还当自己是一个执法者。
执法,如山,官法,如铁。
他不能容忍自己千辛万苦抓来的凶徒大摇大摆的从自己面前走过,他不能容忍自己信奉的法被金钱、权势、人情恣意践踏,他就不明白为什么有人能把衙门当茶馆当客栈随便进进出出,他不明白到底是执法者心慈手软还是法的本身太过懦弱?
因为不明白,所以苦恼,因为不能容忍,所以暴躁。
论武功,讲才智,铁铮绝不在铁心苦之下,但他的名声一直不好,一直就是一个小捕头,就因为他太耿直,太刚正,太不知变通,太容易得罪人。
在铁心苦所辖的捕头之中,他是唯一敢对犯人动手动脚的人,铁心苦不敢过于约束,他明白铁铮心里的苦和累却无计化解,积郁于内若不能发诸于外,只怕哪天铁铮就成了一个疯子,一个狂人。
说到底,铁铮毕竟不是铁心苦,他二十岁成亲,拜堂是黑发如墨,没一根白丝,他说什么也不相信自己会未老白头。
可惜,他最终还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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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是中秋,有风,有雨,没有月亮。
城里举行灯会,奇光迭现,异彩纷呈,冷雨凄风挡不了人们的游兴,人来人往人如潮,热闹非凡。
这种节日的盛会最容易出事,毛贼飞盗浑水摸鱼不说,就是那些游人也很容易互相侵犯,比如说,不小心撞一下踩一脚什么的,人多兴致高,只要有人煽煽风点点火,纷争立马上演,那才叫做“闹”灯会。
为了灯会治安,府衙特地加派了人手,捕快衙役成双结对的满街走,不是赏灯,是巡逻,是尽职,是准备应付一切意外。
铁心苦不在巡逻之列,他外出追捕杀人狂“绝户刀”厉绝已有一个半月。
铁铮在,不过他是独行客,不像其他人两个一组,一来人手实在不够,二来是艺高人胆大,用不着互相照应。
走在纷乱喧嚣的人群中,铁铮感染不到人们的快乐,他一脸的不高兴,一肚子的不痛快。
倒不是他不能和新婚燕尔的妻子同游赏灯而耿耿于怀,而是被一个让他恨得牙痒却无处下口的人破坏了好心情。
冯连春,天府四少之首,成都富豪之子,四川巡抚之侄,有权有势还有一身武功,虽然风流成性到处拈花惹草坏人清白,却从不曾惹上官司——
谁活得不耐烦了敢去招他惹他?
当事人无不忍气吞声,没有苦主,怎能立案?
铁铮瞄他不是一天两天,却也总抓不着他的痛脚。
一个月前,冯连春在庙里发现一个上香的村姑,虽是粗衣布裙却难掩天生丽质,他出言调笑并动手动脚,不料那村姑不知天高地厚也不知冯连春为何许人也,不但骂了他个狗血淋头还让大意失荆州的他少了半截指头。
这还了得?
盛怒之下的冯连春忘了怜香惜随手一掌,就劈出个香销玉碎。
铁铮适逢其会,不过慢了一步,救人已是不及,只好抖铁链锁人。
冯连春倒是识相,不反抗,不狡辩,乖乖的低头伏法,让一肚子火的铁铮找不到发泄的借口,唯有恨恨不已。
更可恨的事在后头。
知府断案,判冯连春“失手误伤”,罚银五千两并责成其操办后事。
铁铮大怒,力证冯连春见色起意遭到拒绝而杀人,无奈到庙里上香的不止一人,竟是众口一词,说他“诬陷中伤”,若非冯连春替他求情,五十大板是挨定了。
这算什么世道!
知府以罚代法,证人众口烁金颠倒黑白,是畏权怯势,是为财所困,也是事不关己,难以理解的是死者的父母虽哭得天昏地暗却说自己的女儿“本有暗疾,适时发作而送命,怨不得冯公子”,简直是为虎作伥,难怪坏人能如此猖狂!
迫于情势,铁铮只好当场向冯连春道歉并致谢,冯连春唯唯诺诺满口逊词,一脸的诚惶诚恐却两眼的鄙夷不屑。
铁铮忍无可忍,出手如电,一记大耳光又响又脆,当然没忘了找个无中生有的借口:“好大的苍蝇!”
冯连春猝不及防,险些丢了一半的牙齿,却在满堂俱惊的震骇中努力扮出个笑脸,附和道:“果然好大,该死的苍蝇!”
铁铮一愕,冯连春凑了过来,一脸的笑,一肚子的怨毒,低如蚊蚋般道:“小子,我会让你后悔一生一世!”
铁铮见好就收,冷笑一声不再置词。
那以后,冯连春收敛了许多,风流是有的,不过是去青楼逍遥,再见到漂亮的良家女子也就远远的看看解解眼馋。
铁铮知道他不会善了,但自问于心无愧,小心提防了几天就丢到一旁,直到今天,冤家路窄又碰了面,他心里才“咯噔”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