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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汶川发生8。0级地震后,全国各地在积极募捐救灾的同时,广大党员同志也在纷纷为灾区募捐“特殊党费”部分党员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给共产党人“执政为民”的旗帜再次添上了一抹耀眼的亮色,也体现国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涌现出许多感人泪下的事迹,让我们深切地感受着温暖,感受着力量。
在此我不想记录那些感人的好人好事,因为是不胜枚举。我只想问一句:“这些‘特殊党费’的交纳都是自愿的吗?”
不可否认,决大多数党员是自愿为地震灾区奉献我们党员的援助之手,无私爱心。但在我们具体组织“特殊党费”的交纳工作中,存在交纳数额的“潜规则”:厅、局级领导3000元;正处级2000元,副处级1500元,一般党员不做要求。
近来,在电视报道中也经常听到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的纪律要求,但不知发现了摊派或变相摊派如何进行处置的办法。
试想:一个经济效益不佳的企业,领导干部每月的薪水也就2000元左右,摊派募捐后,他任何生活?当然可以通过支取家庭存款来度过当月的生活,但会不会由此滋生贪污腐败的念头?更有甚者,一些贪官就是将受贿的钱款充当“特殊党费”捐献了出来,还为他赢的“博大爱心”的赞誉。难怪一些为官清正、廉洁奉公的官员在私底下开玩笑的说,这不是逼我退党吗?虽然是一句笑语,但也是一种心情的无奈。
我们需要“特殊党费”的募捐形式,因为这是民族的精神,民族凝聚力的体现。
共产党员需要“特殊党费”因为这是体现党员先进性的一种要求。
“特殊党费”要有正确的引导,不要成为某些党员领导进行攀比的手段,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以上的文字,但愿只是本人的杞人忧天、捕风捉影。也请某些官员不要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