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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的儿子被邻居张家13岁的小儿子掐死后,张家逾半年未支付法院宣判的15万元赔偿款,母亲韩浪将硫酸泼向了张家大女儿张萌(化名)。8月27日,房山法院判决韩浪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受害者48。8万元。宣判后,无法平息怒火的韩浪和张家父亲在法庭上起了争执。已脱下法袍的主审女法官目睹这一幕,斥责张家父亲在当初的赔偿问题上违背良心。
法官也是人,话说得没错,于是这位同样是人的法官在人的情感的驱使下,说了原告两句——她也不是时常这么做,只是这回实在“太生气了”——这原本不是什么严重问题。可是当这位法官成为新闻当事人,尤其是热点新闻的当事人的时候,事情就有了变化。
女法官一下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事件也不断被提升与争论。到了这时候,人们似乎也不怎么在乎“**也是人”、“人有人的情感”这一类话语了。有时候,最不被当人看的就是新闻当事人,不是人,就是个谈资“话引子”支持也好,反对也罢,支持与反对的,都是自己与别人的观点。估计这位法官当时之举也不是为了出风头、争名气,不知她看到自己满天飞的玉照,还有这么多七嘴八舌的评论,是个什么感受。
我下面也要多嘴了。多嘴之前想跟这位嘱咐一句(万一能看到呢),万一您要是有什么太高兴或不高兴的可别往心里去,这大概就是活在信息时代的虚虚实实吧。
下面要说,脱了袍子还是法官。
本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尽管脱下了法袍,但从头到尾都没有脱离其法官的身份。
所谓“怒斥无良”之时,原告是把她当法官看待。原告说“你是不是偏袒被告”“有本事你当庭释放她啊”都是因为在他看来,这位脱掉法袍的女士不是什么路人甲乙,而正是审理此案的法官。
在新闻报道与评论中,这位依然是个法官。“女法官脱袍怒斥”她的法官身份才是焦点。
可见,尽管这位女士脱下了法袍,但是在人们眼里,在舆论以及其产生的效果里,她都是一名法官。而当她不仅仅是普通百姓,而是作为一个法官出现在众多观点之中时,就不能只考虑所谓人性。
法官说,自己的怒斥是因为实在“太生气了”我把这看作一种解释而不是宣扬。她知道作为法官这样做是不妥当的,所以她要强调“脱下法袍”与“太生气了”
正义女神要蒙住眼睛,坐在耶稣的位子上便不能说话,法官要相信法律所维持的公正,而不是把自己的良心带到法庭上来。法官怒斥当事人是可提倡的吗?社会道德为什么要由法官来维护?“人性”又为什么要由法官来彰显?
说到人性,有这么一句话:“犯错是人性,宽恕是神性。”